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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启动2条轨道交通线建设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放料阀

2022-09-02

淄博将启动2条轨道交通线建设 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

山东省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各市划定发展目标,根据该目标,十三五期间,淄博市将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和2号线。昨天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不久发布的十三五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未来几年,我市将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停车场、地下管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其中明确要求淄博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2号线,且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主要解决张店城区与淄川、博山城区之间居民的日常出行。

启动 城市轨道建设

据了解,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截至十二五末,我市城市道路总长度为1984.22公里,公交300米站点覆盖率为55%,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为83%,淄博市主城区共有公交专用道65公里,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22.26%。为更好地发展城市交通,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加大城市道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根据规划,十三五末,我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将达到8.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8.8%。进一步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主干路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20%以上,其中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城市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70%以上。

十三五末,淄博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根据规划,淄博市轨道交通将重点解决城市组团间交通,改善城市综合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启动轨道建设,开工建设1号线(淄博北站-博山中心路站,55.17km)、2号线(周村客运站-齐都文化城站,51.66km),且力争2020年前建成1号线,主要解决张店城区与淄川、博山城区之间的居民日常出行。

城区绿道 2000公里

十三五期间,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城区绿道总里程达到2000公里;综合考虑地形等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普及公共自行车项目,并建设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城市停车设施摸底的基础上,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管理及建设工作,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停车供应体系。针对新建和已建建筑明确树立新账不再欠、老账逐渐还的工作目标,保障城市停车泊位满足率达到80%以上。

十三五末,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其中淄博建成4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排查市区的断头路,制定打通断头路项目库和打通断头路时间计划表,至2016年底完成项目库的20%,2017年底完成40%,至2018年底断头路全面打通。

公交站点提倡 港湾式停靠站

提升公交站点覆盖率,依据居民出行需求及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加大公交站点建设力度,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站点的布设应靠近公交发生源和吸引源,如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居住小区等。公交站点的型式选择上提倡港湾式停靠站,新建主干路沿线应为港湾式停靠站,新建次干路沿线宜为港湾式停靠站,已建主次干路有条件的改造为港湾式车站,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可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加快公交专用车道建设。遵循网络化、多层次、高效、优先和安全的设置原则,大力开展公交专用车道建设工作,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的交通衔接规划和用地控制规划,规划预留交通接驳设施用地,尤其是中心城区和都市区外围的大型换乘枢纽,同步开展接驳设施方案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完成。

新建车站考虑 公共自行车 服务点

2018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完成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和绿道系统规划,今后,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用防滑透水的材料铺装、建设完善的林荫绿化、照明排水、城市家具、易于识别的标志以及无障碍设施,尽量提供遮阳遮雨设施,提高舒适度和吸引力。

改善步行及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根据街区布局,设置行人与非机动车道专用道路,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系统的通达性。城市道路人行道应与车行道物理隔离,且最小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8米。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缘石坡道等设施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保障行人安全和权益。

做好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2017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停车普查,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地区专项调查。根据停车泊位缺口的具体情况,建立年度工作实施计划。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深挖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2017年前完成编制(修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交通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交汇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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